湖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享受价格上面的优惠,节省一步开销,但是,市民要满足贷款条件,并且要按照流程才能顺利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条件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45%,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债务一并纳入月偿还贷款本息测算;
  (三)提供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有效证明资料;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首付款不低于省直中心规定的比例;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限于长沙市区范围内且购、建、大修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六)借款人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一次性全额汇缴所有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省直中心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正常缴存1个月(含)以上,原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借款人在本省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1个月,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客户在长沙购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不能就该笔贷款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八)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采取省直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等。

  贷款流程
  (一)第一种方式的操作流程:公积金贷款经审批同意办理后,到中心营业大厅签署公积金贷款相关合同,借款人自筹资金把原银行个人贷款一次性还清,并办理完房产注销后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抵押手续办妥后,省直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
  (二)第二种方式的操作流程:公积金贷款经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到公积金营业大厅签署公积金贷款相关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缴纳公积金贷款金额10%的保证金,持自有房产或直系亲属的房产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抵押手续办妥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至借款人的收款账户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补足,把原银行贷款结清。借款人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后,申请退还保证金。
  (三)第三种方式的操作流程:公积金贷款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反担保人到公积金营业大厅签署公积金贷款相关合同,与湘诚担保公司签订《银行按揭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反担保合同》,办理委托公证(不可撤销公证),委托湘诚担保公司为其代办以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的抵押备案手续,并按公积金贷款金额1%缴纳的阶段性担保服务费,按公积金贷款金额的10%缴纳保证金,贷款发放后在规定限期内把原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一次性还清,并办理完房产注销后协助湘诚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湘诚担保公司领取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后,客户申请办理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