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6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中心”),为州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9年,主要负责恩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计算等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推广。
  (二)拟订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拟订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四)拟订全州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并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组织实施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决算,经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
  (五)核定全州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缴存比例,督促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负责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缓缴、减缴、封存等情况以及与单位、个人对账。
  (六)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核算、管理、收回,负责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清收;按国家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七)负责全州住房资金(单位售房款、单位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住宅维修资金等)的归集和管理。
  (八)负责建立健全全州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建立、维护、管理全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九)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十)负责对各县市办事处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派出机构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及劳资事项。
  (十一)承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718-8223576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东风大道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