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四、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的。
  五、离休、退休的,可以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六、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九、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工作调出本市或异地就业,不具备转移条件的。
  十、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职工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十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提取流程
  1.提供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持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3.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身份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