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不含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首付款发票额度由原来不低于房款总额30%降低为不低于房款总额20%,甘肃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无自有住房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年度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凭三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申请一次提取职工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甘肃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当前账户内的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低保金领取额提高至职工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且未以其他形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凭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每年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包括物业管理和水电暖等费用)。

  简要流程
  缴存人申请甘肃住房公积金提取,由缴存人、代办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规定的相关有效证明要件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提取申请书到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省中心受理人员审核提取要件是否真实、齐全,并核定本次提取金额。
  当缴存人前来办理甘肃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资料齐全的,各业务大厅应该在当日为缴存人办结提取手续;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办理的,由提取业务办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给予能否办理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