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嘉峪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不低于全部住房价款的30%;
  (5)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中心或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1、借款人应填写《嘉峪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资料由本人提交;
  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二)贷款初审
  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
  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
  5、审核嘉峪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
  (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
  (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