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甘肃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其中单身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转为甘肃住房公积金贷款。
  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
  积极协调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各受委托银行,推进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与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款。
  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兰州市域购房,均可向省中心申请甘肃住房公积金贷款。
  降低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成本,原来由贷款职工本人缴纳的抵押登记费由省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抵押担保贷款办理时限由原来的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16个工作日放款缩短为10个工作日;置业担保贷款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放款。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规定资料到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城关、安宁业务受理大厅提出申请甘肃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受理及初审:省中心城关、安宁业务受理大厅各受委托银行已备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受理贷款申请、审查贷款资料、与借款人进行面谈、收存申请资料,并初审确定贷款期限及额度,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复审:省中心城关、安宁业务受理大厅贷款业务复审人员复审借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并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购房行为和担保手段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审批:省中心计划信贷部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审核复审移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的合规性(是否按规定收件、是否按程序上报),并提交存贷款委员会审批,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5、办理抵押登记交件手续:贷款申请资料审批通过后,各受委托银行补充完善合同内容,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6、合同录入:省中心计划信贷部负责合同录入,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7、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按照《甘肃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放款账号发放贷款,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