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单位至贷款之日前,已按规定之时、足额做好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
  (4)能提供本人购买自用住房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不低于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
  (5)能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房产、国债、受托银行定期存单,他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担保、本人工资领取权作担保,也可用贷款委托人认可的其它资金、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6)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人持所在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的《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接受诚信谈话和贷款用途、风险等方面的调查;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通知贷款申请人领取并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的贷款担保人签字、盖章时,必须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员在场;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审批及委托银行等程序后,通知贷款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委托贷款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