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公积金提取市民要满足提取条件,并且备足材料按流程进行办理,才能顺利提取出公积金,不会影响其他业务的办理。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劳动鉴定部门1-6级伤残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载明一级残疾或二级残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拥有自主产权的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七、职工户口迁出本地的、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生活来源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十一、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未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

  提取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
  2、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代他人领取的,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可由中心进行核实加盖业务公章。己进入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由中心进行核实,不需填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及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结后,提取凭证一联单位记账、一联职工本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