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
  1、职工近两年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申请咸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使用住房贷款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账户内保留一个季度的缴存余额。
  3、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同期还贷本息之和;若职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由市管理中心将所提款项直接划入银行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4、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咸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家庭承担额以外的部分。
  5、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按季度给以提取。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提款项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或职工还贷账户,不提现金。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可申请咸阳住房公积金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进城务工人员,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