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同一套房所有提取人的贺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2、提取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3、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治疗、重度残疾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个人自付部分。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治疗、重度残疾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11、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事购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暂列入可以申请贺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提取时间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在合同约定全部付清房款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贺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开工2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3、按期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每满一年或隔几年提取一次;
  4、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贺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租赁住房租金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拆迁安置房的,自取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