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在百色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中,职工购买的首套住房或在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20%降低至10%,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也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此次政策的调整,对支持刚需购房需求和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均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县(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百色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相当于所购首套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二套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二套自住住房的,需5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自有资金;
  6、具有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百色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2、管理中心核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调查核实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信贷员按规定对贷款进行审核,同意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委托贷款通知书》。
  4、受托人(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