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购房职工可以家庭为单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高职工筹集购房款的能力。从2016年3月起,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该项新政使购房职工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拓宽职工筹集购房首付款渠道。

  提取材料
  1.贵港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与发生住房消费的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包括户口薄、结婚证、户籍证明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司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5.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6.发生住房消费的相关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贵港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