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开封市积极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职工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正常偿还贷款满一年后可办理提取手续,每间隔一年以上可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在贷款人提取公积金后一个月内办理。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提前还款的,开封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提取金额到百位。

  提取流程
  1、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证明交单位审核。
  2、填写《开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加盖单位财务全印鉴,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凭审批合格后开具的《开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柜台办理相关支取手续,并开具转账支票。
  4、受委托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提取材料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还款凭证(最近一个月明细记录),商业贷款或异地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的: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本期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