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史
  延边州从1992年起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县(市)先后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2003年6月18日,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成立,是直属于延边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人员编制89名,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审计稽核处、会计核算处、信贷处、归集处、人事教育处、信息技术处、档案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和客户服务中心11个处室,下设延吉、敦化、珲春、图们、和龙、龙井、汪清、安图和长白山9个管理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行政法规与政策,负责制定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配套政策,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三)负责拟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最长贷款期限和具体管理措施,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州所辖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延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使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转移、封存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个贷款,确保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七)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开户登记和全州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工作。
  (八)负责拟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效益分配使用计划,报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