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提取市民要满足条件,并且严格按照流程办理,才能顺利提取出公积金里面的余额。

  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审批;
  2、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审批(包括非银行贷款);
  3、租赁住房的;
  4、因患重大疾病的;
  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
  全额提取
  1、退休;
  2、本市户籍人员失业;
  3、外地户籍务工人员离职返原籍;
  4、本市户籍人员调离本市;
  5、出国(境)定居;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市内调动公积金帐户合并。

  提取流程
  步骤一:
  准备材料: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
  步骤二
  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步骤三
  审批放款: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