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经朝阳市委、市政府批准,于 2002年 10月组建成立的。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是负责对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资金经营管理机构。

  自1992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市共为2200多个单位,14.3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市公积金中心虽然成立时间短,但发展非常迅速,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由成立之初(2002年末)的2.8亿元,增长到2010年年末的30亿元,累计为18000多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亿元,提取公积金9亿元,极大地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保障。

  几年来,市公积金中心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总体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了“行政执法年”、“加强机关建设年”、“强化效能建设年”、“岗位大练兵”等一系列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职工技能,树立公积金队伍形象的活动。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荣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朝阳市“软环境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文明机关”、“军民共建先进集体”、“先进职工之家”、“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北票办事处、中心营业大厅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还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奋战三年,再造朝阳”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