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新政
  1、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购房即可申请贷款;
  2、购买自住住房申请盘锦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有关普通商品房限制;
  3、缴存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相互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4、职工还清前次贷款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并享受首次贷款政策;
  5、开办省内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6、开办盘锦市缴存职工主城区域内(含县城)的现房抵押贷款业务;
  7、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为70%。

  贷款利率
  盘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00%,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如实填写盘锦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
  3、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同意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贷款、保险及产权抵押手续。
  5、承办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