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铁岭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年以上,且本人所在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贷款人所购住房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
  3、贷款人必须有新房(一手房)30%或旧房(二手房)50%以上的自有购房款;
  4、贷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即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贷款人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贷款人同意办理房屋评估、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

  基本材料
  1、购房要件
  商品房: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交易房:评估报告原件两份;买卖双方签定的转让协议(经公证)原件;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交易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更名后的产权证。
  2、个人要件:铁岭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结婚证件及复印件三份;借款人方形名章一枚;未婚或单身者提供民政部门出据的证明原件两份及复印件一份;离异者,提供有效的离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同时持民政部门出据的未再婚证明。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铁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