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7、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的:提供已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预收款专用收据(销售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销售发票。已付清房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帐户;未付清房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则转入售房单位帐户,抵冲末笔购房款。
  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补差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鹰潭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补差款)。
  异地购房的:应提供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房屋所有权证、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费发票。
  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房屋封顶后,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及费用支付凭证。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提前还款审批表、还款结清单,应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贷款总额;提前还贷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抵冲贷款末笔款项。)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鹰潭公积金提取最高金额不得超出总房价的70%;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五年内购房只能提取一次(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贷款总额;提前还贷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抵冲贷款末笔款项。)
  3、购买经济适用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能够按约定期限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即无逾期贷款),鹰潭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