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职工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3、职工因政府城市建设需要拆(搬)迁的。
  4、职工或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5、职工或配偶租住廉租住房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工作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职工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要求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职工或配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或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下同)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职工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安顺公积金提取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安顺公积金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