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5、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的。
  非房屋类:1、离休、退休的;2、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不在本市就业或户口迁出本市的;4、出境定居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周年,且未再就业的;6、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的同时需提供一份复印件。本人离休、退休证(或离休、退休批文),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提取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原单位或公积金中心领取并填写《淮北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初审后加盖原单位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持经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是否准予提取。不准提取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同时退回申请证明材料;准予提取的,《申请表》经公积金中心审批盖章后,退回提取人一联回单,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3、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审批盖章的《淮北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后,由银行业务人员复核。银行复核无误后,公积金中心财务部门办理相关转帐手续。

  提取额度
  1.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养老等方面,所以离退休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2.职工调离或户口迁出淮北市行政区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超出了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管理范围,因此,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的公积金账户。
  3.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出境定居,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超出了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管理范围,因此,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的公积金账户。
  4.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按照有关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