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一)自温州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资金即自付款项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温州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及所有权共有人同意以该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在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未能办理抵押权登记前或还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时,能另行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六)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七)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八)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携带上述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温州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贷前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准予受理的,管理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内予以办理,并与借款人、保证人及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等有关手续。
  4、签订借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管理机构通知借款人到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抵押登记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管理机构通知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1.市区(鹿城、龙湾、瓯海)、乐清、永嘉、瑞安贷款上限:80万元
  2.苍南贷款上限:50万元
  3.洞头、平阳、泰顺、苍南贷款上限:50万元
  4.文成贷款上限:60万元

  贷款期限
  1、温州公积金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360个月)。
  2.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