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巴彦淖尔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有关精神,经市编委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隶属于市建委的事业单位,负责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规格为准处级。

  组织机构
  巴彦淖尔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会计核算科、资金归集科、资金运用科、信贷管理科、稽核审计科等五科一室,下设临河管理部、磴口管理部、杭后管理部、五原管理部、乌前管理部、乌后管理部、乌中旗管理部七个管理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巴彦淖尔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