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6年1月重新组建,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负责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核算、管理和运作。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