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
  提取申请:职工凭邯郸公积金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等待通知: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提取公积金: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和单位填写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中心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在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邯郸公积金提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
  2、用于偿还购房贷款:邯郸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一年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3、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到百元位)。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申请邯郸公积金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