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家庭收入较低,支付房租困难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莱芜行政区域及出境定居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收入较低的困难家庭,须支付子女大中专学杂费的;
  6、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失业后生活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进城或进各类园区务工的农村居民须支付房租的,及合同到期未能重新签订新合同的。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3、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本人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填写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市住房中心应当在申请人资料齐全的前提下,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送达受委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