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建设部、中编办等国家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和省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同意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鲁建房字[2003]50号)精神,经市委批准,于2004年2月成立,负责莱芜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莱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会计核算科、内部审计科、莱城管理部、钢城管理部及莱钢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