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组建,为直属市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规定;
  四、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并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负责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的审核、报批;
  六、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编报公积金财务报表,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八、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确保资金安全;
  九、执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道庵路164号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