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深圳市会根据实际情况来例行调整深圳失业保险金标准。

  深圳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2013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深圳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自2015年3月1日开始,2015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为2030元/月,因此2015年深圳失业保险金相应调整为1624元/月。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按照规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2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