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所需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申领
1、须提供的材料: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产过程(出院记录)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⑤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证说明的疾病证明或出院记录;⑥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⑦若婴儿出生后死亡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2、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二)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领
1、须提供的材料: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产过程(出院记录)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⑤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证说明的疾病证明或出院记录;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⑨女方无业证明原件一份;
⑩若婴儿出生后死亡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2、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三)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流产的待遇申领
1、须提供的材料:
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或节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出院记录或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无准生证或节育证明的,须出示医院开具的不适合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⑥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四)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的待遇申领
1、包括以下待遇:
①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上环或取环;
②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手术;
③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
2、须提供的材料:
①医疗结构出具的手术证明或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②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五)女职工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的待遇申领
1、包括以下并发症:异位妊娠、母胎血型不合、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ELLP综合征、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休克)、羊水栓塞(DIC)、子宫破裂、产褥期感染、产褥期乳腺炎、葡萄胎、羊膜腔感染综合征等。
2、须提供的材料:
①医疗结构出具的手术证明或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出院记录、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④与发票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3、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办理机构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