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适用人群:2周岁-70周岁(含)
保障期:10年
缴费方式: 趸交
产品特色
1、年年领钱
2、满期给钱
3、收益稳定
保障利益
1、生存保险金
自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单周年日,国华人寿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国华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国华人寿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国华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国华人寿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国华人寿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