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工作开展于2000年,是由中国总工会职工保险互助会主办,各市县两级总工会代办的以职工大病互助为主要内容的保险项目,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全省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实现职工互助。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等因素,使威胁女性的六大恶性肿瘤(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呈现发病率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为了保障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患了重大疾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帮助,缓解因治疗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职工保险互助会决定推出“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为女职工建立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保险对象
  年满18至70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互助保险计划。

  投保办法
  本计划采取团体投保制,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须有50%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须有50人以上参保;大型企业及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须有100名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人应向所在单位工会(投保单位)提出申请并缴费,然后由单位工会代理本单位女职工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保险期限
  本互助保险期限分为三年期、六年期和十年期。从计划书签署之日算起,期满或被保险人患病获得保险赔付后,保险责任自然终止。新投保人须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执行150天的医疗观察期。

  保费及保险金标准
  保费:三年期的每份缴费40元、六年期的每份75元、十年期的每份100元。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至二份,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0元。投保人一经参保,不可退保。保险期满,保费不退。

  缴费方式
  保险费可由个人全部缴纳,也可由工会及行政与个人共同负担。在计划书(保险协议书)签署当日一次性缴清。

  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经单位所在市及以上(含市级)、具有病理检验条件的医院确诊,并经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定鉴定小组鉴定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之一或并发多项者,每份保险可获得互助保险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二份)。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险责任终止。专家鉴定小组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和凡在单位所在地以外的医院确诊的,而职工保险互助会认为有必要复诊的,必须到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指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复诊,复诊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