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特殊门诊病种分为四类共计26种,其中第一类疾病1种,第二类疾病4种,第三类疾病9种,第四类疾病12种。

  第一类疾病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二类疾病
  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成都市特殊门诊病种

  第三类疾病
  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硬皮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地中海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肺结核。

  第四类疾病
  恶性肿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肾病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脏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2015年1月1日新增,医保支付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