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患国家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的,方可提出办理特殊门诊申请。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3、近期相关病历、门诊检查化验单、二甲以上医院的出院小结、住院的详细检查化验单。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鉴定所需材料向市特殊病鉴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2、市医保中心定期组织(每3月组织一次)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专家组成员现场鉴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经鉴定符合特殊病条件的,由市医保中心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经鉴定不符合特殊病条件的,申报材料即时退回本人;
4、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申请人应到专家组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检查结果尽快提交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结果符合的,予以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