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含7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缴费年限:10年
犹豫期:10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自本合同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将在每
个保单周年日按当时账户价值的 5%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3)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单满期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