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莆田市开始试行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将15种特殊门诊病种纳入医保目录。

  莆田市政府颁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把以下15类门诊特殊病种统一纳入莆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即:
  高血压(Ⅱ级及以上),糖尿病,结核病规范治疗(含辅助治疗),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强直性脊柱炎,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癫痫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透析,重症肌无力。

  专业医师表示,像强直性脊柱炎、红斑狼疮等这类重大疾病,患者往往面临着高额的特殊门诊治疗费,并且这些疾病都是慢性疾病,需要经历长期的治疗。因此,该医保方案的施行,这对于这些久病患者无疑是个好消息。同时这就意味着了解如何申请特殊门诊病种医保报销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疾病诊断
  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可由乡镇卫生院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务人员诊断,其余23种门诊特殊病种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及以上医师诊断。

  二、申请材料
  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的参合患者应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居民社保卡;
  3、出具相关特殊病种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疾病证明书、近期检查报告单);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5、莆田市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补偿申请表;
  6、代办人须提供申请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审核认定
  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应持以上所述有关材料及时向县(区、管委会)社保机构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根据就近就诊需要选择1-2家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县(区、管委会)社保管理中心根据完整的审批手续,确定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和病种,并在社保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对于登记确认过的不用实行每年审批一次,审批后长期有效。

  四、就诊流程
  1、患者应持居民社保卡到经县(区、管委会)社保管理中心确认登记过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种开处方(如果病人患有几种特殊病种可分开开具处方),提交至社保管理系统实时报销补偿。
  2、对于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到未经审批登记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将不予报销补偿。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者不实行即时补偿,补偿流程按照原工作模式进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必须先审批登记)。

  五、补偿与结算
  特殊病种参保患者可直接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只需支付应该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患者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其封顶线按照“就高补偿原则”确定的其中一种病种标准补偿。门诊特殊病种病患者因病情变化或发生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莆田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