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多项政策的鼓励下,各大保险组织积极进行形式创新,其中互助保险公司的出现显得尤为突出。

  互助保险公司是由一群有着相同需求的人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来规避共同风险的特殊保险公司。

  公司性质
  互助保险公司是人们自发创建的、自筹资金互济互助的组织,始终坚持自办为主、政府鼓励的运营形式,公司资金的管理与运营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它的基点在于互助,这种互助不同于国家法规的强制和主观上的自保,而是运用“大数法则”的规律,是多数人共济少数特定人的损失的保障型公司。
互助保险公司  公司特征
  1、民主性
  互助保险公司在资金筹集、保障水平确定、保障项目选择、本金的保值增值及分配方面,都由参保者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民主决策,可以大大降低操作成本,成为低投高赔的实惠型保险。

  2、灵活性
  互助保险处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此类公司能够吸取二者的长处,有效规避二者的短处。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确立险种和利赔方式,因此互助保险公司各具特色,形式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