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60类重大疾病):观察期(180天)内,因疾病原因确诊重大疾病,给付110%所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原因确诊重大疾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观察期(180天)后,确诊重大疾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15类轻症):观察期(180天)内,因疾病原因确诊轻症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因意外原因确诊轻症疾病,给付20%保额,本项责任终止。观察期(180天)后,确诊轻症疾病,给付20%保额,本项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观察期(180天)内,因疾病原因身故,给付110%所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原因身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观察期(180天)后,身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酒后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核辐射或核污染等因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另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等导致的身故情况也不在保险承保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