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互助保险是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这种互助形式曾存在于古今各种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之中。

  主要表现
  民主性:互助保险在资金筹集、保障水平确定、保障项目选择、本金的保值增值及分配方面,都由参保者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民主决策,可以大大降低操作成本,成为低投高赔的实惠型保险。
  灵活性:互助保险处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它可以吸收二者的长处,避免二者的短处,使用性较强,操作简便。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确立险种和利赔方式,因此可以各具特色,形式多样。

  国内行情
  由于长期以来政策空白,互助保险在国内发展较为缓慢。目前,真正以组织形式出现的仅有1993年成立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和2005年成立的阳光农业互助保险。伴随着互助保险监管新规的出台,一大批相互保险组织纷纷涌出。代表性组织有校友互助计划、互助家、必互保险、公能相互人寿、人人互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