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缩小城乡医保之间的差距,我国有关部门积极颁布整合城乡医保实施方案。据悉,目前已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南昌、乌鲁木齐、宜宾、南通等省市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新疆建设兵团也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除了上述省份,部分县市也展开城乡医保并轨的实践。制度并轨后,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现统一的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和信息系统。

  在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地区,绝大部分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和经办,但也有并轨到新农合系统的地区,如安徽省界首市、宁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