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个人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5月12日,财政部、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三大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视支出情况,将个税起征点每月最高提升200元。
三部门联合发布的试点通知,对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明确了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业内人士分析说,此举意味着,在政策出台后,投保人的个税起征点将根据每年所缴纳的保费享受相应的优惠,最高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200元/月,这意味着投保人将因此少缴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买健康险就能够降低个人所得税,对于投保人来说,当然是更划算了。而对保险公司来说,这无疑也是一大政策利好,将刺激更多的人关注健康险、投保健康险,甚或增加健康险的投保额度。
而这一政策之所以受到社会和业界的高度关注,是因为商业健康险对于目前居民或职工购买的社保是非常重要的补充:一方面,它可以弥补社保自费药、大病报销额度等限制,另一方面还可以顾及因为重大疾病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护理费用,例如重疾险一般都是确诊即可支付理赔金,对个人和家庭而言不仅及时,在开支上还更有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