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新农合报销比例需要根据参保者所在地区的规定而言,不同的地区,其报销比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以通州区为例,该区中心医院及镇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300元,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起付线为500元。

  根据通州区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参合对象在区内中心医院及镇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300元,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起付线为500元,区外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范围按《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和《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诊疗和服务项目目录(修订)》执行。

  对符合基金补偿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累进计算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300(500)-1000元报销40%,1001-20000元报销65%,20001元以上报销70%,当年最高补偿限额调整为100000元。对因病情需要履行转诊手续到区外特定医院住院的按区内标准的80%报销医药费用,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或在非特定医院住院按区内标准50%报销。参合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的门诊费用,可视作住院费用按比例结报。农村特困人群除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外,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