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共同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先于个人税延型养老险政策落地,4个直辖市及27个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作为试点地区,并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国家正在用购买商业健康险税前列支的方法达到进一步减税、刺激保险市场消费,同时完善整个国家医保体系的目的。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一个购买了税优型商业健康险的白领,他的薪资免税额就从目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3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