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政策,不仅可以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养老需求,而且还可以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步伐。目前,上海已经有6家保险公司获准参与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前期筹备工作。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缴纳的保费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这和个人收入纳税后才能购买商业保险有所同。

  上海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在2011年10月份推出,上海已有6家保险公司获准参与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前期筹备工作,分别是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和英大泰和。其中,部分公司在业务流程、产品开发、客户资源等方面都已经做好了全面的准备。

  相关报道中提及的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为契约型养老保险;产品形式分为万能型和分红型;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缴费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但究竟是两个账户同时试点,还是商业保险先行企业年金稍后跟进,则尚未明朗。

  据测算,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覆盖范围上,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都可以参与。产品操作模式上,缴费时由企业代扣代缴,领取时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员工离职时,可以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企业之间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