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晚婚晚育假取消,这意味着符合年龄规定的男女在结婚后也不能享受到这一福利待遇。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于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从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