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晚婚晚育生育保险政策条例显示,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生育的夫妻,可以在原有产假的基础上享受0至30天不等的额外假期,但是目前此假已经取消。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但是从2016年元旦起,国家取消晚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