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假国家规定,鉴于我国当前的婚育形式,从2016年元旦起,将正式取消晚育假。日后符合条件的夫妻在生育时,也无法享受到这一福利。

  原来的条文中规定: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新的人口计生法中删除了晚婚晚育假的相关鼓励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