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后,取消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与此同时,将会延长生育假。2016生育假安排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