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生育假新规定显示,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常分娩的女职工将享受到不少于90天的产假,而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将在90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十五天。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