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晚育假规定显示,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额外30天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产假天数的规定是: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归家规定的98天产假,难产或者剖腹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晚育的还可以享受奖励假30天,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